隨著食品工業的發展,新食品原料(通常指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公告,首次用于食品生產的物質)在各類產品中的應用日益廣泛。對于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,無論是預包裝還是散裝形式,其標識都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,以確保消費者知情權與食品安全。以下分別說明兩類食品的標識要求。
一、預包裝食品的標識要求
根據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-2011)以及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預包裝食品若使用了新食品原料,其標簽標識需重點注意以下幾點:
- 名稱標識:新食品原料的名稱必須使用國家公告中規定的標準名稱,不可使用俗稱或商業代號。
- 配料表標注:新食品原料必須如實列入“配料表”或“原料”中,并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排列。如果該原料有特定使用范圍、用量或不適宜人群的公告要求,必須嚴格遵守。
- 特別標注要求:如果相關公告明確要求標注“不適宜人群”、“食用限量”或“其他警示語”,則必須在標簽的醒目位置(通常靠近配料表或營養成分表)予以清晰標示。例如,某些新資源食品可能不適宜嬰幼兒、孕婦等特定人群,此類信息必須強制標示。
- 強調說明:若在食品標簽上特別強調添加了該新食品原料或其含有特定成分,則應標示該原料在成品中的含量。
規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是消費者獲取信息、依法維權的重要依據,生產企業必須確保標識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。
二、散裝食品的標識要求
散裝食品的標識管理依據《食品安全法》及《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》等。由于散裝食品沒有預先定量包裝,其標識主要通過經營場所的標牌或標簽來實現。對于含有新食品原料的散裝食品,經營者需做到:
- 信息公示:在盛放容器、外包裝或攤位旁的顯著位置設置標牌或標簽,清晰標示食品名稱、配料表(其中必須包含新食品原料的標準名稱)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生產經營者信息等。
- 特別提示:如同預包裝食品,如果該新食品原料有公告規定的“不適宜人群”、“食用限量”等要求,經營者必須在銷售場所通過標牌、告示或口頭提醒(建議輔以書面形式)等方式,向消費者進行明確提示。
- 提供信息:應能應消費者要求,提供更詳細的產品信息,包括新食品原料的來源、特性及相關的公告文件編號等,確保信息可追溯。
三、通用原則與注意事項
- 合規先行:使用任何新食品原料前,必須確認其已通過國家安全性審查并獲準公告,且產品應用范圍符合公告規定。
- 真實無誤:標識內容必須真實、準確,不得虛假夸大新食品原料的功能或療效。食品不能聲稱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。
- 監督檢查:市場監管部門會對此類標識進行監督檢查。不按規定標識(如未標注警示信息)或標識不實的,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。
無論是預包裝還是散裝食品,只要含有新食品原料,其核心標識原則是強制標示、真實準確、醒目提示。生產企業與經營者作為第一責任人,務必深入理解相關法規與標準的具體要求,確保標識合規,保障消費者吃得明白、安心。消費者在選購時,也應養成查看標簽信息的習慣,特別是關注配料表和任何特別提示,以做出合適的選擇。